各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单位所采购的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属于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由竞争性谈判变更为竞争性磋商。
我单位于2016年11月2日发布的“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常年法律顾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即日中止,学校将择日发布磋商公告,组织磋商采购。
已响应此项目的供应商请根据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重新准备响应材料;如放弃磋商,请于2016年11月24日之前到明慧楼314办公室办理谈判文件退款事宜。
特此说明。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