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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31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二级学院选拔赛,校级选拔赛,省级选拔赛和国家级选拔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大赛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

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学校党委书记、学校校长

副主任: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

组委会成员: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担任。

组委会下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负责项目的评审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 大赛项目内容

第四条 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 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第四章 参赛组别和对象

第五条 参赛对象:我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我校毕业生(2014年后毕业)

第六条 参赛通道:优先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职教赛道”。

(一)“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第七条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

第八条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条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


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二)“职教赛道”

第十二条 职教赛道仅限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学生报名参赛。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2. 创业组。参赛项目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创业组(不能参加创意 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对于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教师教学业务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文产发〔2018〕63号)文件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多个项目(至少两个)但未取得任何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颁发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第十五条 对于在校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取得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照(川文产发〔2018〕63号)文件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一等奖:1200 元;二等奖:800 元;三等奖:600 元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