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精神,落实国家人才培养与新经济发展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我校拟通过公开遴选非学历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服务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目的
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加强非学历教育资源建设,丰富、创新教学模式,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水平,实现非学历教育服务提质增效,更好地助力地方人文、经济的发展。
二、合作内容与范围
1.合作内容:围绕非学历教育项目,开展品牌推广、渠道建设、需求调研、课程设计等工作。
2.项目范围:由服务机构推荐并拓展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或需依托合作机构资源支撑的项目。
三、遴选条件
1.经工商和税务等机关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无经营活动不良记录。
3.团队实力强,具备丰富的市场开拓、项目策划和项目管理经验。
四、合作机构职责
1.协助学校进行项目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
2.根据项目需求开展调研及课程设计。
3.配合学校完成教学组织、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五、遴选材料提交
1.机构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等。
2.近三年业绩证明。
3.合作方案(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需求调研与课程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质量评估与跟踪等)。
提交方式:纸质材料密封后递交至我校指定地点,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流程
1.资格审查:对参选机构资质进行合规性审核。
2.综合评审:依据机构实力、服务方案、效果评价等维度进行综合评选。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培训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锦江大道39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8702851223
邮箱:pxzx20250630@163.com
八、其他说明
1.中选机构需与我校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具体权利义务以协议约定为准。
2.本遴选通知由我校负责解释。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25年7月4日